魏晋南北朝任用官员的制度,其时门阀强盛,中央与地方的官员多由州郡中正所推荐的人员中选任,而中正品评人物分为九等,故称九品官人法,参见“九品中正制”。
清朝印信之一种。凡文职佐杂官以及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用之。木质。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。较低级的官吏所用的印。《清会典·铸印局》:“文职佐杂,及无兼官兵马钱粮之武职官,所用木钤记,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
官名。宋代于汴河、蔡河、广济河、金水河、御河均置闸,金代于高良河、白莲潭、漳河亦置闸,均见于《河渠志》,但其设官与否不得而知。元代则于会通河置有金沟闸提领,见《元史·河渠志一》。
官名。金置,为诸乣详稳的副职,秩从八品,员额一人,参见“诸乣详稳”。
官名。金章宗泰和六年(1206)由同佥大宗正事改名,正三品,置一员。
官名。廷尉史省称。《汉书·杜周传》: “始周为廷史。”颜师古注: “廷史,即廷尉史也。”官名,汉置,为“廷尉史”的简称。掌审判朝廷直属监狱的犯人,兼审地方的疑难案件。《汉书·杜周传》:“义纵为南阳太守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六部书之一,前期为燕、豫二王府属官,员额各一人,衔前分别冠“燕第”、“豫第”二字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后期为六爵属官,员额一人。参见“六部书”。
官名。宋朝閤门司置,初选通识文字、善于宣赞、熟于祗应者任职,后用为横班阶官以加赐武臣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复为职事官,从七品。徽宗政和六年 (1116) 改宣赞舍人,掌传宣赞谒之事
吏名。北宋鞍辔库置,协助监官处理有关事务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置,为正五品武阶官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置,秩正五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