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和乐处
宫廷音乐承应机构。清置,属内务府掌仪司。掌奏乐事务。设副首领太监二人,太监八十人;辖有斛斗人一百人,从三旗佐领、管领下闲散人中挑选充任,以承应乐技。
宫廷音乐承应机构。清置,属内务府掌仪司。掌奏乐事务。设副首领太监二人,太监八十人;辖有斛斗人一百人,从三旗佐领、管领下闲散人中挑选充任,以承应乐技。
见“复考所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复考所”。
官名。即户部侍郎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户部侍郎。官名。见“地官”。
官名。清朝侍卫处之职官,顺治元年(1644)设,由宗室侍卫中遴选。初无定员,乾隆三十六年(1771)定员九人。掌理宗室侍卫事务。
清朝官缺之一。亦称内务府包衣官缺。指专为具有内务府包衣身分之官员所设之额缺。有内务府郎中以下,未入流以上之额缺,皆由总管内务府大臣于内务府包衣内保题拣选,不准推升部院缺。惟坐办堂郎中、总理六库事务郎中
官名。亦作乙室巳国舅小翁帐敞稳。辽国舅帐乙室巳分作二房,曰大翁、小翁,此为主持乙室巳小翁房事务的官员。
官名。南宋置。全称为提点制造御前军器所。以内侍都知押班或主管步军司公事充任,为军器所长官。
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停办各级地方自治,袁世凯死后,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七月三日公布《乡自治制》,但未实行。其规定如下:乡为法人,受县
官名。明朝置。凡修实录、宝训及史志等书,皆置纂修官若干人,实任秉笔,众手成书。初,杂用部院、外官及山林隐逸之士,天顺(1457—1464)后多用翰林院及詹事府官,成化(1465—1487)后则多用翰林
官署名。北宋哲宗元祐元年(1086),于开封府置。掌检覆抄札、打量界至,领福田院,支贫子钱等事。四年罢,绍圣元年(1094)复置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漠北马群饲养蕃息之事。长官为太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