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史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司法案件备案。见《师旂鼎铭》。
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师旗鼎》说:“弘以告,中史书。”(《三代》四·三一·二)“中”指官府簿书,于省吾以为“中史谓记载簿书之史。”(《双剑誃吉金文选》)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司法案件备案。见《师旂鼎铭》。
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师旗鼎》说:“弘以告,中史书。”(《三代》四·三一·二)“中”指官府簿书,于省吾以为“中史谓记载簿书之史。”(《双剑誃吉金文选》)
官名。晋代行参军由本府板除,故又称板行参军,其下又有长兼行参军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说:“晋末以来,参军事、行参军又各有除板。板行参军下则长兼行参军。”
见“绣衣直指”。官名,汉置,为绣衣直指的别称,掌讨奸猾和治狱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御史大夫》:“侍御史有绣衣直指,出讨奸猾,治大狱。武帝所制,不常置。”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泰山、琅邪群盗徐勃等阻山攻
官名。隋于内侍省置宫闱局,设令二人,丞三人。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,改宫闱局为宫闱署,参用士人。唐复为宫闱局,属内侍省,掌宫内门禁,领无品宦官侍奉内廷、设令二人,从七品下;丞二人,从八品下,属吏有书令史
官名或官署名统称。汉朝、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、侍御史及尚书左、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左雄传》:“监司项背相望,与同疾疢,见非不举,闻恶不察。”宋朝诸路转运使司、提点刑狱司、提举常平司有监察
官名。唐朝京城长安 (今陕西西安)、东都 (洛阳) 诸市次官,隶太府寺,各置二员,正八品上。
官署名。宋置,或称三司都勾院,属三司。掌审查各地申报三司的钱粮百物出纳帐册簿籍,审察其差误而加以查究。主官为勾院判官,其下有勾覆官。三司分为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使时,勾院亦分设户部勾院、度支勾院、盐铁勾院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审定宫廷仪礼用乐。世宗大定 (1161—1189) 初,命参校唐、宋之制订立。
官秩等级。汉置,三国两晋南北朝因之。次于二千石,银印青绶。西汉凡丞相司直、护军都尉、司隶校尉、西域都护、奉车都尉、驸马都尉、郡都尉等秩皆比二千石。东汉诸中郎将、光禄大夫、侍中、诸校尉也为比二千石。西汉
官名。北宋仁宗景祐元年(1034)始置,资序同提点刑狱。后省。南宋高宗绍兴五年(1135)复置,后又省。孝宗淳熙二年 (1175)再置。掌坑冶铸钱之事。参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
清朝仓场侍郎之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