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都柴炭提举司
见“上都柴炭局”。
见“上都柴炭局”。
流外官名。宋于秘书省置正系名、守阙系名各六人,承长官之命,办理秘书省事务。
官名。宋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,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内命妇位号。北魏始置,为皇帝之妾,员额六人,位视六卿。北周亦置六嫔,位视六卿。《隋书·礼仪志》说:“六嫔自黄辂而下七。”参见“三嫔”。
官名。隋置,掌接见外国使者时按其等级的不同而排定次序。
官名。清末资政院秘书厅属官。宣统二年(1910)置。分一、二、三等,各四人,奏补。五、六、七品不等。掌承秘书长之命,分掌本厅各科事务。
官名。战国魏置。对别国人在本国任将军职务者以客礼相待,故称。《战国策·赵策三》: “魏王使客将军新垣衍间入邯郸。”鲍彪注: “称客,则衍他国人仕魏也。”任用外国人做将军称客将军,且以客礼待之。将军掌帅
官名。北齐置,属司农寺。有丞。
官名。清朝工部制造库之属员。隶于制造库郎中。设满洲二人。分掌库贮之事。
官名。清朝盛京刑部长官。额设一人,满缺,秩正二品。总掌部务。
官制用语。初指兼领、暂代,即已有本官本职,又暂行他官他职,而不居其位,不任其官。魏晋南北朝多为暂摄之意,常有以卑官领高职、以白衣领某职者。唐、五代以亲王、宰相为京兆、河南牧、大都督、大都护、节度使者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