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五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上都柴炭提举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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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县子

    爵名。晋朝、南北朝、唐朝多为开国县子省称。金朝置,正五品,食邑五百户,无实封。元朝正五品,止用于封赠。明初置为五等爵之一,封建国前战死诸臣,太祖洪武(1368—1398)后不设。爵名。晋代王公侯伯子男

  • 司马公

    “司马”之尊称。《尚书大传》: “天子三公,一曰司徒公,二曰司马公,三曰司空公。”详“司马”。

  • 法部侍郎

    官名。清末置,为法部的副长官,见“法部”。

  • 南閤

    也写作“南阁”,汉朝丞相官署的别称,与“黄閤”义同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:“掾史属二十四人……黄閤主簿录省众事。”东汉许冲《上说文解字书》:“臣父,故太尉南閤祭酒慎。”段注:“太尉南閤祭酒,谓太尉

  • ①官名。周朝置。一指方伯,即一方诸侯之长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分天下以为左右,曰二伯。”《左传·哀公十三年》: “王合诸侯,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,伯合诸侯,则侯率子男以见于伯”。又指有司官吏。《大盂鼎铭

  • 龙骧将军

    官名。三国魏置(一说西晋置),地位较高,三国魏、晋、南朝宋皆三品。十六国前凉、后赵、前秦、西秦亦置。南朝后期地位渐低,梁武帝大通三年(529)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二班,陈改为拟七品,秩比六百石,北魏

  • 典庖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庖人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其下设典庖下士以佐之。正二命,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庖人”。

  • 尚服

    官名。隋朝始置。高祖开皇二年(582) 置为宫廷女官,视从九品,掌宫内服用采章之数。炀帝置为尚服局长官,二人,从五品。唐朝沿置,改正五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后(1403—1424),宫廷女官之

  • 小畿伯下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亦作畿伯下大夫。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佐畿伯中大夫掌本方事务,下设小畿伯上士,小畿伯中士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官名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,属地官

  • 蛮夷官

    官名。明朝武职土官,非泛指。设置于某些少数民族地区,以当地民族头人担任,无专职品级,世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