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都理欠司
官署名。宋太宗淳化三年(992)并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理欠司置,设判司官一人,以朝官充任。掌清理在京及天下负欠官物之籍,立限催收。仁宗乾兴元年(1022)改为蠲纳司,天圣三年(1025)复旧名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并归刑部之比部司。
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清理在京及各地欠负官物的帐籍,立限督催。以判司官为主官。元丰改制后并归户部的比部司。
官署名。宋太宗淳化三年(992)并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理欠司置,设判司官一人,以朝官充任。掌清理在京及天下负欠官物之籍,立限催收。仁宗乾兴元年(1022)改为蠲纳司,天圣三年(1025)复旧名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并归刑部之比部司。
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清理在京及各地欠负官物的帐籍,立限督催。以判司官为主官。元丰改制后并归户部的比部司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,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,监督下级检察工作。民国初期沿用清制,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,检举犯罪行为,设检察长一人,检察官若干人。参看“检察厅”条。
宋朝俸禄制度之一。外任官员于本俸外,依等级每月另给钱若干; 京师诸官依等级,或月给、或年给钱。称为公用钱。
官署名。元文宗天历元年(1328)立大元兴规运提点所,置官五员。三年,改为都司,秩正四品,隶隆祥使司。掌营缮工程。置达鲁花赤、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使职名。唐朝内诸司使之一,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(907) 改为仪銮院使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营幕使”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二年(628)置,员一人,从五品上,为尚书左丞副贰,协掌尚书都省事务,监管吏、户、礼部诸司政务,举稽违、署符目、知直宿,位在诸司郎中上; 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左承务,咸亨元年(6
官署名,汉置,原名考工室,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,西汉时属少府,东汉时转属太仆掌作器械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太仆》:“考工令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
官名。明朝苑马寺长官。一人,从三品。掌本寺所领六监二十四苑之马政,而听于兵部。
流外官名。宋置,属翰林御书院,十年出右班殿直。参见“翰林御书院”。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,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涿鹿监。苑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涿鹿监”。
见“福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