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勒楚喀副都统
清乾隆二十一年(1756)置,属吉林将军。治所在阿勒楚喀城(今黑龙江省阿城市)。辖境相当今黑龙江省拉林河以东、蚂蚁河以西、松花江中游以南地区。宣统元年(1909)改置阿城县。
清乾隆二十一年(1756)置,属吉林将军。治所在阿勒楚喀城(今黑龙江省阿城市)。辖境相当今黑龙江省拉林河以东、蚂蚁河以西、松花江中游以南地区。宣统元年(1909)改置阿城县。
即水银厂。今湖南保靖县南三十里水银乡。清光绪《湖南通志》卷30作“水荫场汛”。
东晋置,属郁林郡。治所当在今广西东北部柳江、红水河中游一带。南朝宋属桂林郡。南齐以后废。
即今新疆和静县西北依克赛河,为开都河支流。《清一统志·喀喇沙尔》:巴伦裕勒都斯河“在喀喇沙尔西北。源出裕勒都斯地西南五百里,额什克巴什山西麓,东流一百二十里,南会特尔默哈达泉,又东七十里,南会布兰泉,
在今湖南泸溪县西 一百二十里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81 卢溪县: 思门山“二峰对峙,峭壁如门,最为险峻”。
即今四川汉源县。民国 《汉源县志》 卷2: 富林镇 “旧称富林营,在治南六十五里富林乡。唐、宋为阳山县,通望县治。明为大渡河守御千户所治。万历间迁入城。清康熙间定其场期,设场最早,今改为镇”。1952
亦名蕃人河、老鹳河。在今江苏南京市东北。宋《景定建康志》卷19“芦门河”条引石迈《古迹编》云:“芦门河在芦门漾之侧,建炎间始开,以通真州,亦名蕃人河,合黄天荡南,王谏议芦场内是其处。按此河以蕃名,而不
在今河南新郑市北十三里。《左传》: 僖公三十年 (前630),晋侯、秦伯围郑,“晋军函陵”。即此。
唐元和五年 (810) 改锡山镇置,属唐年县。即今湖北通城县。北宋熙宁五年 (1072) 改置通城县。南宋绍兴五年 (1135) 复为镇,属崇阳县。十七年 (1147) 复为通城县。古镇名。唐元和中置
即今浙江缙云县北二十四里新碧镇驻地黄碧村。清光绪 《缙云县志》 都图: 县北有黄碧村。
①简称司隶。西汉征和四年(前89)置,掌京畿七郡捕督奸猾,察举百官以下犯法者。无固定治所。辖境相当今陕西秦岭以北,陇县、彬县、黄陵、洛川、宜川以南,山西永和、汾西以南,霍州、沁水、阳城以西和河南安阳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