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刑止刑,以杀止杀
见〔以杀去杀,以刑去刑〕。
见〔以杀去杀,以刑去刑〕。
源见“南楼”。指名公吟咏清谈。宋毛滂《水调歌头.登衢州双石堂呈孙八太守公素》词:“尽彻东平屏障,不废南楼谈咏,宴寝自凝香。”
参见:方瞳人
源见“芦荻画灰”。谓用荻画灰教子学书。清顾炎武《表哀诗》:“荻字书犹记,斑衣舞尚寻。”
参见:北郭骚
源见“九畹”。指兰草。唐骆宾王《上瑕丘韦明府启》:“谈丛散馥,韫馀气于九兰;笔海流涛,骇洪波于八水。”【词语九兰】 汉语大词典:九兰
源见“肤受之诉”。指谗言诋毁。《晋书.刘毅和峤等传论》:“刘毅一遇宽容,任 和两遭肤受。”宋文莹《玉壶清话》卷三:“初,多逊与赵韩王睚眦,太宗践祚,每召对即倾之,上以肤受,颇惑之。”【词语肤受】
《国语.晋语七》:“昔克潞之役,秦来图败晋功,魏颗以其身却退秦师于辅氏,亲止杜回,其勋铭于景钟。”三国吴.韦昭注:“景钟,景公钟。”春秋时,晋将魏颗,战胜秦军,建立功勋,晋景公将战功铭刻在钟上。后遂用
307 ① 久别的情愫。《后汉书。范冉传》:“行路急猝,非陈契阔之所,可共前亭宿息,以叙分隔。”【词语契阔】 汉语大词典:契阔
有条有理,丝毫不乱。《书.盘庚上》:“若网在纲,有条而不紊。”孔安国传:“紊,乱也。”“下之顺上,当如网在纲,各有条理而不乱也。”并列 条,秩序;紊,乱。有条理,很清楚,一丝不乱。语本《尚书·盘庚上》
南朝 宋刘义庆《世说新语.文学》:“郑玄(字康成)家奴婢皆读书。尝使一婢,不称旨,将挞之,方自陈说,玄怒,使人曳著泥中。须臾,复有一婢来,问曰:‘胡为乎泥中?’(《诗.邶风.式微》句)答曰:‘薄言往诉